全市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加强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封闭未经审批道路开口工作刻不容缓,这将极大提高了车辆行驶和行人过路的安全系数。
改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保护群众出行安全,称这些公路两侧的防撞护栏为“生命的护栏”也不为过。然而,竟有人故意将其拆除。
江山市坛石镇鳌头村的王某某认为205国道上刚刚安装的防护栏影响他开车通行,不听乡镇干部的劝阻,11月8日上午,来到205国道边,用铁锤将前一天刚刚安装好的防撞护栏焊接处的螺丝敲开,再使用扳手等工具将一段长约4米的防护栏予以拆除,后被路政工作人员查获。
目前,因涉嫌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江山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被其私拆的防撞护栏已恢复原状。
道路防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私自拆卸、破坏属于损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还要根据《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去伤害大众的利益,这无疑是道德低下的行为,道路护栏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体现的是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破坏护栏破坏的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希望所有人都要自觉爱护护栏等公共设施,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我们一律说不!我们所生活的城市就是我们的家,每一位居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的城市而贡献一份力量,提高文明意识,爱护公用设施,保护公共资源,这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这也是需要我们每一人去身先士卒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