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位于四十米大道路口处的道路隔离栏被撞坏,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肇事驾驶人姬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四十米大道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将道路隔离栏撞坏,发生事故后,姬某并没有主动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执勤民警对姬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排除酒后驾驶嫌疑。经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200元。姬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泸水市公安局对姬某作出了罚款11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记12分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是不予理赔的,同时还将上浮逃逸车辆次年的保险费。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后果严重!